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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《修建工程施工允许治理步伐》的决议
泉源: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都会建设部 政策宣布          时间:2018-10-11 11:06           分享:

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“放管服”刷新,,,,,优化营商情形的要求,,,,,住房城乡建设部决议对《修建工程施工允许治理步伐》(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)作如下修改:

一、删去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。。。。 。

二、将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修改为:“建设资金已经落实。。。。 。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允许书”。。。。 。

三、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:“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《修建工程施工允许证申请表》和所附证实文件后,,,,,关于切合条件的,,,,,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揭晓施工允许证;;;;;关于证实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,,,,,应当就地或者五日内一次见告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所有内容,,,,,审批时间可以自证实文件补正齐全后作响应顺延;;;;;关于不切合条件的,,,,,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,,,,,并说明理由”。。。。 。

别的,,,,,对相关条文顺序作响应调解。。。。 。

本决议自宣布之日起施行。。。。 。《修建工程施工允许治理步伐》凭证本决议作响应修改,,,,,重新宣布。。。。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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